“希望今后这样的学术研讨会能够经常开展,把大家的经验和智慧汇聚起来,不断开拓办案思路,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参会人员纷纷表示。
会议围绕“借款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但在执行阶段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是否还可以认定货款人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将借款人提供跟银行的抵押物贱卖,银行所得钱款与贷款之间的差额,能否认定为借款人给银行造成的损失”“银行或银行信贷员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不实仍向借款人贷款后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能否认定借款人骗取贷款”“贷款是向银行提供动产抵押,抵押物的价值可以涵盖贷款数额,借款人到期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是否可以认定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了足额的抵押”“危险作业案中,其现实危险性应达到何种程度构成犯罪,是否是以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实危险性认定为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分”六大议题,结合具体的刑事检察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气氛热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此次学术讨论会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又是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的举措,为更加精准高效打击金融犯罪提供智力支持,为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司法智慧。
这既是一场交流思想、碰撞火花的研讨会,又是一场增进共识、开拓思路的培训会,为增进司法实务共识搭建一个对话平台,引领和推动有关司法理念和政策的落实。下一步,叶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学术讨论会为契机,不断加强干警对金融催收相关法律问题的专业知识积累,严厉打击金融催收涉及的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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