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平顶山市精神文明单位工作验收组到叶县检察院就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照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实地查看了办公区域宣传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机关食堂、文体活动室、荣誉陈列室,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情况询问等方式对叶县检察院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组对叶县检察院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叶县检察院将以这次文明单位验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创建工作,抓特色、强亮点、丰富创建载体,全面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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